低保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低保审核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从业单位所开的收入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4、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
5、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
6、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农村低保的办理如下:
1、当事人要申请农村低保的,需要先由其户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
2、然后由上述机关或机构进行初审;
3、再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最后审批通过的,予以登记公示。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低保审核所需的材料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的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机构。此外,向社会救助机构提交的材料需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有虚假材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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