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是指自然汇水区域,通常为50k㎡以下的相对独立和封闭的区域。
小流域通常是指二、三级支流以下以分水岭和下游河道出口断面为界集水面积在50k㎡以下的相对独立和封闭的自然汇水区域。水利上通常指面积小于50k㎡或河道基本上是在一个县属范围内的流域。小流域一般面积不超过50k㎡。小流域的基本组成单位是微流域,是为精确划分自然流域边界并形成流域拓扑关系而划定的最小自然集水单元。
小流域划分的基本规定:
1、小流域划分应以自然地形地貌为基础,尽量保证小流域形态特征的完整。
2、小流域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0~50km²之间,特殊情况不宜小于3km²或大于100km²。
3、小流域由一个或多个微流域归并而成。微流域最小面积一般以0.1~1km²为宜;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地形复杂状况选择合适的阈值。
4、跨越县级行政边界的小流域应根据行政边界将小流域划分为多个亚单元。
5、确定小流域边界时,可适当考虑水库、水闸、水文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和村庄、居民点的位置。如根据水库规模和流域控制面积,将水库闸口设定为小流域进、出水口;根据河流上的水文观测站点,选择区间流域的进、出水口;对于流域出口附近的村庄或居民点,可按属地关系适当调整小流域界线,尽量保证归属关系一致。
6、小流域边界应与各级流域边界无缝衔接,不应横跨上级流域。
7、小流域划分应充分考虑地表汇水关系,保证上下游汇水关系的正确性。
8、在划分小流域时,应建立流域拓扑关系和地表水系拓扑关系。
9、小流域划分结果应覆盖整个划分区域,小流域面积之和应等于该区域总面积。
治理方法:
1、治理重点:保持水土,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建立有机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
2、治理措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技术措施并用,有机结合,效益互补。
3、治理方针:保塬、护坡、固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