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类厂房的划分标准

如题所述

甲乙丙丁戊类厂房的划分标准如下

甲乙丙丁戊类厂房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其建筑结构、设备、消防等实际情况来区分的

甲类厂房

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且装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闪点小于28°C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为保证良好的阅读体验水建议不要缩放浏览器大小哦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厂房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且装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闪点大于等于28C,但小于60°C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丙类厂房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且装有消防设施并符合消防规定。闪点大于等于60°C的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260°C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可燃固体;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丁类厂房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500平方米,且装有消防设施并符合消防规定。

戊类厂房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200平方米,且装有消防设施并符合消防规定。以上是根据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厂房的划分标准,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用途的厂房可能有所不同,应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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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19
1、厂房分类(甲乙丙丁)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甲类: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敏捷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 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 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自身自燃点的生产。

2、 乙类:1 闪点大于即是28℃,但小于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能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杂物的浮游状况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 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 丁类: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融化状态下常常发生强辐射热、 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应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 的各种生产3 常温下应用或加工难熄灭物资的出产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修建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盘算,如外墙凸出的 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局部外缘算起(当前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3、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长2m, 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2m。

4、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余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添3m。

5、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 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6、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 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 时,其防火间距可恰当减少,但甲、乙类厂 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7、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启齿部 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 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8、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 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墙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 门窗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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