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为7级,但现在经在医院检查仍需要一次手术,现在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药费吗?

我去年因工伤导致左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手术后,在今年3月份取出,取出后做了伤残鉴定定为七级伤残,伤残结果已经出来10多天了,但是最近感觉腿走道疼的厉害,去医院检查了大夫说需要修复半月板,和重建韧带。手术费约5万左右,可是现在已做完伤残鉴定了,我去厂里了,单位不同意支付下次的医疗费用,,现在我该怎么办,还有什么办法挽回吗?谢谢

1、你自己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2、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3、如果对现有鉴定结果存疑或手术后情况有变需重新鉴定,据上述规定可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
4、这次手术费仍属工伤医疗费,单位应承担,鉴定结论出来并不等于治疗结束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9
找劳动局,让他们出面跟单位沟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