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拓展资料: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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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3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企业因经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如支付的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五)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六)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七)未经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项目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设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2个回答  2013-07-18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企业因经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如支付的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五)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六)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七)未经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项目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设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均不得在税前扣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8
支付的利息、股息;滞纳金;罚款;母子公司相互的费用(上交的管理费等),主要还是营业外支出这块,还有就是超标准列支的费用(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招待费不能超过年营业额的0.5%且只可以税前列支60%,剩下的40%需要调增),一般企业涉及到的也就是这些了。
第4个回答  2015-08-0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