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将如何改革?

如题所述

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出台
教育部日前已经批准《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根据新的高考方案,2011年和2012年,考生报考与往年一样。从2013年起,由于实行分类考试,报考本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专科)类,报考高职(专科)类的考生也可以兼报本科类,但选择兼报的同时,考试科目会有所增加。  本科高职可选择兼报 考试科目会有所增加  根据新方案,2011年至2012年考生报考与往年一样。从2013年起,由于实行分类考试,考试科目有所不同,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兼报或者单报,即报考本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专科)类,报考高职(专科)类的考生也可以兼报本科类。但选择兼报的同时,考试科目会有所增加。本科兼报高职(专科)类的必须参加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历届生与应届生同卷同分同线,不作特别考虑。  据介绍,实行分类考试,将有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使得高校招收更适合本校培养的合格新生;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相当部分考生的考试和心理压力等。  此外,省高招委在总结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段填报志愿、录取期间网上填报缺额院校志愿、“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等填报方式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考生报读合适高校、降低选择风险、增加选择机会的志愿填报方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满意度。  报考高职(专科)类须参加技术学科考试  2013年起,报考高职(专科)类的普通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技术学科考试。但报考高职(专科)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只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艺术专业或体育术科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报考外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测试。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和外语类相关专业的口语考试另行安排。  据悉,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由江西省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月份,参加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考试采用书面闭卷形式,分值均为100分。  新课程高考考试内容将在说明中详细规定  高考改革的重点是考试内容改革。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内容将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基本理念和内容的紧密衔接。江西省新课程高考自行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题型和选做题等将会在《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自行命题科目考试说明》中详细规定。  根据新方案,试卷命制将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察。命题努力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同时,力求试题设计与评价目标相一致,努力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使试题的解答过程能反映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那些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充分开设选修课程的学校,其考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一定能在新高考中受益。  此外,历届生参加新课程高考与应届生同卷同分同线,不作特别考虑。  语数英三学科仍自行命题  新方案中指出,在江西省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中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中,高考成绩仍然是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高校投档线的唯一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也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  但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在录取中招生院校可参照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在进行自主招生时,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相关要求。根据2011年的实施情况,以后将在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的情况下,逐步加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  高考成绩仍是录取主要依据  2011年至2012年,江西省普通高考仍然实行语文、数学(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和英语(听力除外)三学科自行命题。综合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英语听力部分使用全国卷。各科目分值不变,总分750分。2013年起,实行分类考试,报考本科层次的科目分值维持不变。报考高职(专科)类则不须参加综合科目考试,增加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考试。高职(专科)类总分为65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课程只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学科考试,总分450分。  据介绍,由于《方案》要求“试卷命制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查”,因此,那些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充分开设选修课程的学校,其考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一定能在新高考中受益。  实行普通高考改革之因  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需要:目前江西省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中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这为高考改革奠定了社会基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社会需求多元化使得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差异很大,单一的选拔模式很难适应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需要;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普及化后,学生个体差异更大,单一的选拔模式会扼杀多样化人才的发展空间。因此,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已显得十分紧迫。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直接动因:江西省于2008年秋季全面实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三年之后(即2011年),江西省将迎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后的首次高考。《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普通高中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在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和要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逐步推进,必然要求高考进行相应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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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7
高考改革方案: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一)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4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二)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三)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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