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属于存货吗

如题所述

委托加工材料属于存货。

1、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2、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3、委托加工材料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的正确科目名称是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料类中的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入存货科目。

4、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5、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确定条件:

1、委托加工物资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物资。

2、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不论受托方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方的委托加工物资,而应当作为受托方销售自产物资处理。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物资。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3、之所以对委托加工物资规定严格的限定条件,这是因为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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