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 民法典 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 离婚 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 离婚证 》,注销《 结婚证 》。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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