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2
提这个问题的人真是细心,不知道是不是你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我曾搞团险理赔,来帮你解答。1、由于学校投保的是团体险,并且一般会发生收费问题有拖延的情况,所以学校一般都会和保险公司约定,9月1号合同成立并生效,具体名单会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交齐(比如说9月15号之前),而对于名单中的人保险公司都会承担赔偿义务的。所以这个出险的人肯定是享受保险保障的。2、具体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该生的投保时间和经过作核查,如果是出险后交的钱,一般是不管的,否则会按正常的规定赔付。3、即使该生是出险后交的钱,学校也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有可能部分给付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5
9月1日是投保日期,15日也并是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应该在15日以前。在1-15日之间也要分成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你们学校的老师没有把你的资料和保险费提交给保险公司的时间,这段时间保险公司是不对任何事故进行赔偿的;后一部分时提交之后的时间,这段时间里虽然你没有拿到保单但是有事故保险公司依旧会给予赔偿。
第3个回答 2013-07-15
是这样的如果属于学校的团体学平险今年属于续保,也就是去年和今年在同一个保险公司承保统一生效时间为9月1日,这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理赔,如果属于今年新投保的学生那么不享受此项优惠,以合同实际生效日期为准
第4个回答 2013-07-15
保险合同是以保险投保单的生效日为准,9月1日到9月15日这几天如果有人发生事故,住院了,这保险的问题和学校人生安全保险的代理人是老师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