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有权申请社会救济。
1、居民 (常住户口)月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个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赡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3、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现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4、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5、城市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6、遭受自然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社会救济的人员。
要先写一分低保户申请书,向你居住的街道或居委提出申请,需提供你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和本人的收入证明。
附:2015年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广州市、深圳市为一类地区;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为二类地区。这两类地区城镇与农村的低保标准持平,分别为一类地区每人每月650元和二类地区每人每月550元。三类地区包括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386元。其余市县为四类地区,城镇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410元,农村260元。
请参阅
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3/26/c_11147761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