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传统的公证项目没有电子邮件这项,所以价格是随便公证处的人说,一开口就是一千。整个案件也没几千,所以我认为公证处收费是要明码标价,网页多少钱,邮箱多少钱等。如你所说证据法院可以保全,那么在什么时候申请保全呢?
追答你的这种说法没错,公证处的收费确实是明码标价的啊,而且是执行司法部的规定,我说的这种是还没有改制的公证处,也就是还是行政编制的,经费有财政拨款,至于改制为事业单位的,收费肯定要稍微高一点,毕竟人家是自收自支的嘛,不是没有电子邮件这种公证事项,绝大多数公证处都不办理,是因为电子邮件、短信、网页这种新事物本身就带有很大不稳定性和虚假,而且现在的科技这么发达,他给你弄过虚假的邮件、网页出来让你公证,公证员本身也不是这方面的行家,肯定无法确定真实性,故干脆来过不做、或者当事人实在也要做,就忽悠当事人,要多少钱,以此来让当事人打消办该公证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