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2、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6、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