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执法权力范围是什么

工商局有权押商家的账本吗?

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就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如进行市场(广义)监管、经济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等等工商部门职能,是国家公务员,这个岗位要求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要掌握的法律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要具备《证据法》、《商法》等等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这个岗位要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才能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答案补充你可以去这里看看 http://fzb.gaoyou.gov.cn/show.aspx?id=276&cid=15答案补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范围内所有工作岗位和在本制度规定的岗位上工作的所有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设岗位的依据是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章 机关岗位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含财务)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政务信息、建议和提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调研等工作;

三、负责全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基建项目的核算工作;

四、协调全系统的住处信息化、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和预算、核算、决策及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六、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五条 人事教育科职责

一、负责本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辞退、辞职、档案管理工作;答案补充 二、负责全系统人事计划、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及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老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

第六条 法制科职责

一、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四、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

第七条 登记注册科职责

一、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审核、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登记证。
第八条 监督管理科(含企业、商标、广告、个体私营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年检和辖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使用中的其他违法案件;答案补充 五、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六、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七、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八、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引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十、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第九条 外资登记管理科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涉外政策、法规,在扬州工商局领导下,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政策、法规,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做好咨询报务工作;

三、辅导企业做好开业、变更、注销申请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登记材料齐全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扬州工商局审核;

四、指导基层工商分局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工作;

五、对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情况;答案补充 六、在扬州工商局的指导下,按照委托的权限,直接承办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检验初审工作,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报告书的汇总、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协助扬州工商局完成年检报告书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七、调查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扬州工商局处理;

八、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探索登记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九、按授权范围做好有关工作(扬州局认为有必要直接办理的除外);

十、积极完成扬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场合同管理科职责

一、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

三、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

六、对全市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八、负责办理企业抵押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经济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答案补充 第十一条 公平交易监督科职责

一、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二、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第十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职责

一、负责指导基层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转、办理工作;

五、负责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职责

一、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章 基层工商分局职责

第十四条 分局长职责

一、主持本分局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分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学习政治豆腐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分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答案补充 三、带领全分局人员认真履行工商分局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周密、分工科学、责任落实、措施得当,做好分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协调内外关系,贯彻落实上级工商局的工作布暑,积极围绕中心工作,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五、按规定权限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带头并督促全分局人员执行;

六、认真抓好工商分局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分局廉政建设;

七、指导辖区内个私协会、消协分会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八、做好全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生动关心其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加强工商分局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副分局长职责

一、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兼任分局法制员和纪检监察员;

二、组织实施对辖区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巡查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区域巡管方案,指导巡查监督员开展工作;
四、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检查;答案补充 五、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印刷、广告经营、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法律文书的起草或初审;

七、定期向分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八、协助分局长处理内外关系,掌握分局内人员思想、工作动态,抓好行风廉政建设;

九、分局长外出期间,主持分局工作,确保全分局工作顺利进行;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和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查处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违章案件;

二、承办派出局委托调查的案件;

三、根据上级局的布置,承担本辖区内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第四章 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法制员职责

一、负责核审以本单位自己名义或受派出局委托以派出局名义采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协助派出局法制部门做好当事人对拟作出的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所提出听证要求的听证工作;
答案补充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法制培训与学习活动;
六、为本单位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承担与派出局法制部门的联络工作,传达上级法制部门的工作要求,向派出局法制部门报告工作;

八、完成本单位及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案件主办人职责

一、负责办理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手续;

二、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三、办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各项手续;

四、依法应经核审的案件,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件材料按规定送法制机构核审;

五、处罚建议被批准后,口头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或制作并依法送达处罚告知书;

六、听取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记录在案;

七、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制作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听征告知书;

八、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参加听证,向当事人提出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及处罚建议并进行辩论;

九、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十一、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在法宝期限内会同法制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补充 十二、所办案件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的配合法制机构做好复议、赔偿及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所办案件的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注册登记受理人员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登记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确认申请登记的名称或企业是否属于本登记机关的管辖;

二、根据企业类型审查所提交文件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出具审批文件或证件的部门、级别、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提交的文件是否是原件或经申请人签字并核对的复印件,对审批文件和投资人证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进行核对;

四、超时效的申请,是否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五、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是否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

六、申请登记的名称是否有企业法人名称中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军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等内容;

七、申请书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意思表达是否清楚无歧意。

第二十条 审查人员职责答案补充 一、章程:各类章程的必载事项是否齐全,章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章程的签字是否符合规定

二、验资报告: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与章程、申请书是否一致,资金来源与经济性质是否相一致,验资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

三、股东(投资人)或发起人:股东(投资人)或发起人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验资报告明示的股东投资能力问题提出审查意见,核对章程、验资报告、申请登记书及相关证明中股东(投资人)或发起人是否一致。

四、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

五、住所:核对企业章程、申请书与住所使用证明中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权证明,同一注册地址中是否相对独立。

六、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用语是否规范,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审批的项目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用语是否与审批文件或证件上用语相一致,对使用的非规范用语是否有相应的说明和证明材料。答案补充 七、名称: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是否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名称是否依次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所组成,并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市或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中是否有不得含有的文字和内容,企业名称是否与已登记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八、变更:变更登记除按上述要求审查外,还应将变更登记材料与企业档案进行核对,审查变更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所提交的决议、决定是否与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相符,作出决议、决定的机构或部门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明显疑问的签名,核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是否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一条 核准人员职责

核准人员对名称、股东资格、验资报告、审批文件、章程中有关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以及审查人员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在法定时间内签署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12315投诉举报台人员职责

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受理对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并依法处理。答案补充 二、受理对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走私贩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工商法规行为的举报。

三、根据“集中统一受理,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受理的各类投诉和举报进行登记、分析、转办、督办。

四、负责对所受理的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反馈答复,案卷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五、指导下一级投诉举报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完成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经济户口分类监管的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宣传法律、法规;

二、及时制定检查计划;

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检和验照工作;

五、建立各类监督管理台帐,负责监督管理资料的登载与计算机录入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收取管理费;

七、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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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主要是执行市场领域的执法,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办、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

1、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就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如进行市场广义监管、经济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等等工商部门职能,是国家公务员,这个岗位要求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要掌握的法律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要具备证据法、商法等等相关法律知识。

2、职责有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

3、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对全市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办理企业抵押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济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4、经济监督检查大队职责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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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23
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就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如进行市场(广义)监管、经济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等等工商部门职能,是国家公务员,这个岗位要求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要掌握的法律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要具备《证据法》、《商法》等等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这个岗位要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才能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答案补充你可以去这里看看 http://fzb.gaoyou.gov.cn/show.aspx?id=276&cid=15答案补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范围内所有工作岗位和在本制度规定的岗位上工作的所有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设岗位的依据是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章 机关岗位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含财务)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政务信息、建议和提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调研等工作;

三、负责全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基建项目的核算工作;

四、协调全系统的住处信息化、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和预算、核算、决策及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六、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五条 人事教育科职责

一、负责本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辞退、辞职、档案管理工作;答案补充 二、负责全系统人事计划、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及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老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

第六条 法制科职责

一、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四、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

第七条 登记注册科职责

一、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审核、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登记证。
第八条 监督管理科(含企业、商标、广告、个体私营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年检和辖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使用中的其他违法案件;答案补充 五、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六、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七、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八、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引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十、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第九条 外资登记管理科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涉外政策、法规,在扬州工商局领导下,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政策、法规,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做好咨询报务工作;

三、辅导企业做好开业、变更、注销申请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登记材料齐全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扬州工商局审核;

四、指导基层工商分局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工作;

五、对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情况;答案补充 六、在扬州工商局的指导下,按照委托的权限,直接承办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检验初审工作,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报告书的汇总、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协助扬州工商局完成年检报告书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七、调查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扬州工商局处理;

八、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探索登记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九、按授权范围做好有关工作(扬州局认为有必要直接办理的除外);

十、积极完成扬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场合同管理科职责

一、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

三、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

六、对全市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八、负责办理企业抵押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经济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答案补充 第十一条 公平交易监督科职责

一、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二、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第十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职责

一、负责指导基层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转、办理工作;

五、负责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职责

一、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章 基层工商分局职责

第十四条 分局长职责

一、主持本分局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分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学习政治豆腐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分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答案补充 三、带领全分局人员认真履行工商分局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周密、分工科学、责任落实、措施得当,做好分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协调内外关系,贯彻落实上级工商局的工作布暑,积极围绕中心工作,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五、按规定权限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带头并督促全分局人员执行;

六、认真抓好工商分局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分局廉政建设;

七、指导辖区内个私协会、消协分会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八、做好全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生动关心其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加强工商分局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副分局长职责

一、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兼任分局法制员和纪检监察员;

二、组织实施对辖区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巡查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区域巡管方案,指导巡查监督员开展工作;
四、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检查;答案补充 五、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印刷、广告经营、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法律文书的起草或初审;

七、定期向分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八、协助分局长处理内外关系,掌握分局内人员思想、工作动态,抓好行风廉政建设;

九、分局长外出期间,主持分局工作,确保全分局工作顺利进行;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和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查处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违章案件;

二、承办派出局委托调查的案件;

三、根据上级局的布置,承担本辖区内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第四章 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法制员职责

一、负责核审以本单位自己名义或受派出局委托以派出局名义采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协助派出局法制部门做好当事人对拟作出的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所提出听证要求的听证工作;
答案补充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法制培训与学习活动;
六、为本单位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承担与派出局法制部门的联络工作,传达上级法制部门的工作要求,向派出局法制部门报告工作;

八、完成本单位及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案件主办人职责

一、负责办理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手续;

二、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三、办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各项手续;

四、依法应经核审的案件,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件材料按规定送法制机构核审;

五、处罚建议被批准后,口头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或制作并依法送达处罚告知书;

六、听取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记录在案;

七、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制作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听征告知书;

八、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参加听证,向当事人提出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及处罚建议并进行辩论;

九、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十一、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在法宝期限内会同法制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补充 十二、所办案件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的配合法制机构做好复议、赔偿及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所办案件的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注册登记受理人员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登记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确认申请登记的名称或企业是否属于本登记机关的管辖;

二、根据企业类型审查所提交文件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出具审批文件或证件的部门、级别、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提交的文件是否是原件或经申请人签字并核对的复印件,对审批文件和投资人证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进行核对;

四、超时效的申请,是否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五、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是否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

六、申请登记的名称是否有企业法人名称中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军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等内容;

七、申请书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意思表达是否清楚无歧意。

第二十条 审查人员职责答案补充 一、章程:各类章程的必载事项是否齐全,章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章程的签字是否符合规定

二、验资报告: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与章程、申请书是否一致,资金来源与经济性质是否相一致,验资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

三、股东(投资人)或发起人:股东(投资人)或发起人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验资报告明示的股东投资能力问题提出审查意见,核对章程、验资报告、申请登记书及相关证明中股东(投资人)或发起人是否一致。

四、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

五、住所:核对企业章程、申请书与住所使用证明中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权证明,同一注册地址中是否相对独立。

六、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用语是否规范,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审批的项目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用语是否与审批文件或证件上用语相一致,对使用的非规范用语是否有相应的说明和证明材料。答案补充 七、名称: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是否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名称是否依次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所组成,并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市或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中是否有不得含有的文字和内容,企业名称是否与已登记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八、变更:变更登记除按上述要求审查外,还应将变更登记材料与企业档案进行核对,审查变更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所提交的决议、决定是否与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相符,作出决议、决定的机构或部门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明显疑问的签名,核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是否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一条 核准人员职责

核准人员对名称、股东资格、验资报告、审批文件、章程中有关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以及审查人员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在法定时间内签署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12315投诉举报台人员职责

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受理对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并依法处理。答案补充 二、受理对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走私贩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工商法规行为的举报。

三、根据“集中统一受理,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受理的各类投诉和举报进行登记、分析、转办、督办。

四、负责对所受理的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反馈答复,案卷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五、指导下一级投诉举报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完成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经济户口分类监管的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宣传法律、法规;

二、及时制定检查计划;

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检和验照工作;

五、建立各类监督管理台帐,负责监督管理资料的登载与计算机录入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收取管理费;

七、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3个回答  2013-04-23
企业经营方面的都管
第4个回答  2013-04-23
企业经营方面的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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