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出纳不能为同一人在会计法里有规定吗?哪里有规定?具体在会计法的多少条目?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

出纳也属于会计岗位,叫做出纳会计
会计岗位中还有别的各岗位,比如总账会计、税务会计等等。

很多小型企业不需要设置这么多会计岗位,
因上述会计法规定,所以不能只有一个会计
因此,小企业只有两个岗位,一个是出纳会计,一个是其他所有的会计工作的会计
简单称为出纳与会计。

这些都是常识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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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1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嵇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第2个回答  2013-05-01
会计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会计是记账人员,出纳是财务保管人员,其二者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3个回答  2013-05-01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这些都不让,出纳也就没什么可干的了。可以管固定资产等。
第4个回答  2013-05-01
当然有,这是基本常识,会计法37,就是说互相监督的岗位不能够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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