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新闻媒体在依法保护公众人物(官员)隐私权的前提下,应该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在分析目前国内公众人物(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说官员)的隐私权保护与公众知情权(主要是新闻报道权)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你对我国新闻媒体在依法保护公众人物(官员)隐私权的前提下,应该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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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限制被各个民主
国家法律和司法以及国际条约认可.如《公民权力和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当社会的紧急状
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允许缔约国
克减相应人格权,包括隐私权.
我们认为在新闻传播中为了公共利益限制个人
隐私权,隐私权相对于新闻自由受到限制是合理的,
但是问题在于限制的范围和是否对一切个人都适用
同样的标准.我们主张应按照国家官员,一般公众人
物,普通人这样的顺序依次递减隐私权限制的范围
和程度.
1.国家官员.国家官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的公
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化身.他们的学历,出身,财产
状况,任职能力,品德操行,廉政,私生活的状况都直
接影响到其能否胜任其职位,影响到一个有效的政
府或国家管理的实现,最终影响人民的公共利益.所
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官员因为献身公共事业,
其私生活的某些部分已经很难与所从事的公共事
业,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完全分开,因此,从维护公共
利益的角度而言,对于他们的隐私权作出限制是必
须和正义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个人隐私一般应受
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
益一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私事就已经不
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
私权的保护,而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
的内容.11 [4](P561)对国家官员的隐私权作出限制,允许
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其财产,学历,背景,私生活的
某些部分从权力制约或监督的角度而言,是新闻媒
体充当舆论监督先锋角色的体现,它对于满足人民
的知政权,实现民主自治,促进有限,高效,廉洁的政
府机制形成具有重大作用.另外,对国家官员的隐私
权的限制,也可以从国家官员享受的利益回报中得
到论证.他们行使国家权力,受到人们的尊敬与瞩
目,理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披露自己的义务.而且
依此推论,国家官员的职位越高,享有的权力越大,
他的隐私权受到的限制就越大,两者应成正比关系.
国外,有高官无隐私的说法,虽然不一定正确,但是
却是这种关系的写照.深刻对此作出诊释的是美国
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绊闻案.克林顿与实习
生莱温斯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被美国新闻媒体公
开后,举国上下一阵哗然,克林顿为此被国会弹劝,
以至于媒体上出现在国民面前的是一个憔悴不堪的
总统.这个案例反映了至少两点信息,第一,美国的
新闻自由所赋予的媒体的渗透力,美国的新闻自由
由此可窥见一般.第二,国家官员的个人隐私权必须
受到新闻自由的限制,即使是比较隐秘的"桃色新
闻".因为它直接关涉到官员的德行与品行,关涉到
官员是否应被人民所信任并顺应民意.透过现象看
本质,新闻自由对官员的隐私权的限制,实际上构成
了民主运作的一个环节.
当然对国家官员的隐私权的限制也应该有个
度,国家官员不可能是个"透明人".他除了作为官
员的一面,还有普通人的一面,作为退去"光环"下的
普通人,他也有独处或内心安宁的渴望,有隐私权的
需要.否则,就无异于剥夺其作为人应有的尊严.如
何把握这个度呢 我们认为与任职能力或行使职务
无关的个人隐私应当受到保护.如住宅不受侵人或
侵扰,私生活不受监视,夫妻两性生活不受监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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