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导致的轻微车祸如何解决?30分求

我妈妈坐在自己的店面中,店面约长度为五米,宽约为三米多,四米不到的样子.店内的两侧放有货物,中间留有一米左右的通道供顾客进出.店的最里面,横放了一个保险箱,最最里面靠墙处放了一个文件柜.

当时是5.12下午三点左右.我妈妈坐在保险箱上和我妹妹聊天,我妹妹坐在一边看书.当时一辆机动车,就从那一米多宽的通道中冲了进来.直撞在保险箱上,我妈妈看到车来,就把两条腿分开.机动车撞上保险箱,然后将保险箱向后撞了一米,抵到文件柜,文件柜的背面就是墙.这样车子才得以停了下来.车上坐着三个女子,一个小孩.

事故发生后,三个女子带我妈妈去医院做了检查,硬伤是没有.右大腿内侧在当天夜里有淤伤出现.而后我妈妈一直头疼到今天,疼的部位就是头的右侧.

事故发生当天,她们买了些水果来看望,因为保险箱被撞坏了.当时答应第二天,就是5.13日再来商量有关的事情的.结果直到今天,也没有来.打她们的电话,她们中那个当时骑车撞到我妈妈的人,就是驾驶员,她说她已经不在本地了.手机也是打了好久才接.

机动车当天是被我们这的交警队骑走的,今天打电话去问,说是车子已经被户主骑回家了.他们说已经联系过户主了,请户主明天上我们家去.但是我们没有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字什么的啊,车子已经被他们拿走了.

当时骑车的小姑娘是无证驾驶,她现在人已经去了外地,请问这算不算逃逸?问大家应该怎么样解决才好?

非常感谢!
补充一下,当时和驾驶员说好,让她第二天再来,将撞坏的保险箱买走,而且我妈妈要观察半个月左右的.怕是有后遗症.

本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理应平心静气地友好解决,却由于双方在车行道内争执,结果再遭横祸,一人被撞死二人被撞伤。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肇事案,后一起事故的肇事者在给予受害方相应的赔偿后,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2006年3月16日19时左右,杨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经海安县海安镇黄河路与凤山路交叉路口,越过道路中心实线由西向东左拐弯向北行驶时,与经该地段由东向西无证驾驶的姜某所驾无号牌的助动车发生碰撞,双方跌倒,致车辆局部受损、杨某受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报警。其后,杨某丈夫的姑妈李某及杨某的父亲等人赶到现场,在车行道内与姜某进行争执。19时47分左右,颜某驾驶未经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变型拖拉机经上述地段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所驾拖拉机前部碰撞李某、杨某的父亲、姜某及助动车发生第二起事故,致该三人受伤,车辆损坏,姜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颜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李某、杨某父亲则因在机动车道内停留进行争执,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第2项“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规定,而各负事故自身损失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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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19
1、这起交通事故,机动车全部责任。
2、机动车车主不存在肇事逃匿的问题,因为他们当时已经将你妈妈送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并有交管部门押车认定。只是她们现在处理事故不主动积极的问题。
3、交管部门有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没有处理完,是不能发还车辆的。
4、你目前要做的工作是:
找交管部门,看他们的态度如何,如果他们不管,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等。同时还可以将交管部门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负责追偿所胡的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20
肇事方压足额的保金可以提车,你可以到交警队索要药费
及造成的损失,小姑娘不属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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