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5-25
鲁班奖
(1)“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许多读者认为“鲁班奖”是官方奖项,其实,这个奖项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两奖合一”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
“鲁班奖”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不干预评选工作。评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
“鲁班奖”公布后,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向获奖单位授予“鲁班奖”金像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获奖企业被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为记录这一荣誉,中国建筑业协会还会把“鲁班奖”编辑成册,将其载入建筑史册。
2004年度“鲁班奖”评选工作现已结束。84项参评工程及有关企业名单正在向社会公示。
詹天佑奖
1999年设立的“詹天佑奖”全称为“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是中国土木工程设立的最大奖项。该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土木工程建设的科技进步,进一步激励土木工程界的科技与创新意识。因此,该奖又被称为建筑业的“科技创新工程奖”。
“詹天佑奖”之所以出台于世纪之交,是因为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要求建筑事业必须依靠不断进步和创新进行变革,从而加快当代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首届“詹天佑奖”颁发于新中国建国五十周年之际,共有桥梁、隧道、房建、铁路、公路、港口、市政等21项工程获此殊荣,囊括了86个参建的设计、施工、科研单位。
“詹天佑奖”公布后,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将向获奖单位颁发“詹天佑奖”金像和奖牌、荣誉证书。
梁思成奖
“梁思成奖”是经国务院批准,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的中国建筑设计国家奖。从2000年起,每年颁发一次。
设立“梁思成奖”是为了激励我国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高我国建筑设计水平,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拥有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
首届“梁思成奖”授予了建国五十年来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对我国建筑设计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十名建筑师。自2001年起,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梁思成建筑奖2名,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至4名。每位获奖人员将得到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梁思成奖”被提名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在中国大陆从事建筑创作满20周年。除此之外,其作品还必须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一定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道德修养,一般还应在国内或国际获得过重要奖项。
“梁思成奖”采取个人申报、专家委员会评选推荐、政府审定的办法。专家提名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依据建筑领域的动态专家库进行抽取组成,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广泛的代表性,由13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为正教授级职称并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原则上该委员会委员不能成为被提名者;专家评选委员会由建设部有关司局、中国建筑学会和建筑界资深专家组成。为了保证该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公正性,“梁思成奖”的提名人员也不能参加专家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由建设部分管部长、有关司局领导和中国建筑学会负责人及建筑界代表组成。原则上,该委员会委员不能兼任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一职。
为了保证这项国家建筑设计奖的独立性、永久性,经国务院批准,“梁思成奖”的奖励基金,由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的经费结余组成,不由官方提供和企业赞助。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是建设系统以社会力量办奖形式设立的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设奖机构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承办机构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决策机构为建设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奖励委员会。作为建设行业科技工作的归口司局,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将对这一奖项进行扶持、规范、协调和指导。
设立“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目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提升我国建设行业的综合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范围为: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与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具备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以实现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市场前景好,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等特点;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上报。已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不予推荐。
该奖先由各地建设厅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再上报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拟授奖项目将在有关刊物和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60天内为争议期,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获奖项目公布后,由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绿色建筑创新奖
“绿色建筑创新奖”由建设部设立,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实施,日常管理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设立该奖的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
“绿色建筑创新奖”分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绿色建筑创新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的项目申报、初审和上报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组织评审并发布结果。“‘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局、行业学(协)会人员组成。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建设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项目获奖后,建设部将以行文形式公布获奖项目,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绿色建筑创新奖”是一个全新的奖项。它的设立,将推动更多建筑企业向公众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四节一环保”目标,最终构建“人——建筑——自然”三者的和谐统一。
(2)2003年1月5日晚上7时许,“神舟”四号飞船在内蒙古中部预定区域着陆,顺利回收。2002年12月30日零时40分,“神舟”四号无人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
2003年10月15日,中国第一位航天员杨利伟乘坐神舟五号飞船进入太空,实现了中华民族千年飞天梦想。
(3)近代中国工业化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在近代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其总是遭遇一些制约障碍,这些障碍严重地影响着近代中国工业化的顺利进行和其水平的提高。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其所遭遇的最主要的障碍有两个:一是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另一是没有一个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的政府。
经济学家认为,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工业化开始之前,某些重大的障碍必须清除,而另一些有利的因素则必须创造出来。他们认为,任何单一的“障碍”或“先决条件”,都有办法避开或找出替代办法,但存在许多障碍或缺乏各种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将会给经济发展造成重重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将无法发展。
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近代中国工业化,从其发动之初就面临着诸多障碍的约束。这些障碍的存在,使得近代中国工业化取得的成果十分有限。当时,几乎与中国同时起步的日本,在20世纪交替之际基本实现了工业化,而中国则远未实现。美国学者费维恺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几十年中,中国尚未像日本那样由一个农业国转变为一个工业国,不过也有了一些工业化的成果,但规模有限,大约相当于日本发生巨变的明治维新时代。” 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落后于日本的根源就在于这些难以逾越的障碍约束与阻滞。在诸多障碍中,对中国工业化发展影响最大的障碍主要是两个,现分别论述如下:
1、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使中国近代工业化建设总是经常遭遇资本瓶颈的制约。
几乎所有工业化国家的经历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规律:工业化开始前需有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而工业化开始后则必须保持资本的持续供给。然而,中国工业化建设,不仅开始前没有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而且开始后也不能保证资本的持续供给。造成中国工业化建设资本瓶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究其主要则有三:
一是有限的社会剩余通过不平等条约而被列强剥夺、侵占,使得中国可能有的社会剩余不是转化为了本国工业化建设的资本而是成为了诸列强资本积累的一个来源。鸦片战争结束时签定的《南京条约》开西方列强向中国政府直接索要战争赔款之先河,自此之后,向中国政府索要战争赔款的噩梦连连,绵延不绝。概略统计,西方列强索要的主要赔款大致有:《南京条约》英国索赔2100万(银)元;《北京条约》英法两国各索赔800万两;《马关条约》日本索赔2亿两,另加“赎辽费”3000万两;《辛丑条约》各列强共索赔4.5亿两,分39年付清,年息4厘,本息合计9.82亿两。当时,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银)仅8000余万两,仅庚子赔款,就须付出12年以上的全部财政收入。为了偿还庚子赔款,清政府不得不下令各省分担以凑足款数。仅庚子赔款一项就成为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更何况还有其他赔款呢?所以,通过不平等条约所强加给中国的赔款,使中国人喘不过气来。 美国经济学家吉尔伯特·罗兹曼等人说:“在义和团事件之后的年代里,中国每年偿还外债的数字是4200~4300万两白银。此数几乎占到中央政府微薄收入的一半,超过了100年前清廷的全部岁入。” 为了偿还因赔款而造成的外债,清政府除了动员一切社会剩余外,还不得不借附有高额利息等条件的外债,仅1894~1901年的8项借款(汇丰银行、汇丰镑款、瑞记借款、克萨镑款、俄法借款、英德借款、英德续借款、庚子赔款借款)所付本息银数,在1899年均占岁入额的25.9%,占岁出额的22.8%,到1905年约占岁入额的41%,占岁出额的31%。 因而,面对着西方列强咄咄逼人的战争赔款,中国社会很难有足够的剩余转化为资本积累,进而保证工业化发展的资本需要。
二是缺乏社会剩余向资本积累转化的意识和机制,使得中国即使在近代及近代以前的时期出现了社会剩余,也没有向资本积累转化,从而使得中国在工业化开始时并没有一个资本积累过程。虽然按照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等人的观点,进入近代之前的中国已陷入了“锁定”状态,但并不是说近代之前的中国就完全不发展了,甚至没有任何社会剩余了,而事实则恰恰相反。有人计算过,在英国发生工业革命的18世纪中晚期,清朝财政收入大约为4500~5000万两白银(不包括地方和省级政府留用的额外附加税收)。其中,1000万两用以维持中央政府开支(3/4为军费),大约2500万两用于省级和地方政府开支(3/5用于军费)。中央政府积累的剩余额正常为每年700~800万两。 应该说,这个剩余额是比较大的,但是,清政府并没有把它转化为发展经济所需的资本积累,而是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以津贴世袭的满族旗军,它们根本就没有要将社会剩余转化为资本的意识。
进入近代以后直至清朝末年,农业生产还是有剩余的,而且,在经济学家看来,农业剩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工业化最为重要的资本来源。 根据王业键的研究,即使到清末年,农业亩产为243斤,当时的耕地面积为12.1亿亩,在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收谷2940.3亿斤的粮食。当时人口为4.1亿人,假定每人1天消费1斤粮食,则一年的粮食总消费量为1496.5亿斤,约为生产量之半。这是正常状态下的情形。中国的天灾人祸几乎连年不断,收成只能以七成计算,约为2058.21亿斤,还是足够食用而有剩余。如果能利用此500亿斤的剩余粮食充作发展工业用的资本,显然是一笔可观的数字。 但是,中国的清政府并不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没有人想到以农业补贴工业、进行资本的积累与转化。对照日本的工业化,可以看到,其工业化资本的最重要来源便是农业。根据明治政府的财政收入决算报告,土地税收入(主要是农业税收)占政府全部税收收入的比率在1873年以前并不很多,如1867年12月—1868年12月为6.1%,1869年1月—1869年9月为9.7%。而从1873年起,这一比率便急剧上升,如1872年10月—1873年9月即达到71%,以后两年分别为80.9%和78.5%。在直接税的总额中,农业负担的比率在1883~1887年是87%,到1910年时仍在50%以上,而农业在国内净生产中的比率1883~1887年只有44%,1910年时只有30%。 具体而言,农业部门为日本工业化提供的剩余,1888~1897年间为6200万日元,1898~1907年间为10600万日元,1908~1917年间为16100万日元,1918~1927年间为29900万日元。从1888~1902年,由税收调动的农业剩余资源约要占到非农业投资的近60%。 由此可见,农业剩余对日本工业化的贡献有多大!
三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以及“有土斯有财”的观念,使得本来数量就不是很大的社会剩余不是转化为了工业资本,而是变成了土地资本,沉淀在土地中。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除了勉强满足自己的日常开支之外,小农几乎很少有剩余。而出租土地的地主,依靠超过50%以上的地租率,聚敛了不少钱财,形成中国社会的分配不均。据研究,1880年的全国生产毛额为27.8亿元。绅士竟然占了6.75亿元,高达24%。 而绅士仅有800万人,不过全国人口的2%。2%的人口占有了社会财富的24%,社会的财富分配是十分不公平的。按照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理论,社会的分配不公,应该是有利于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而中国的1/4财富集中于极少数的绅士手中,他们是绝不可能将24%的生产毛额都消耗掉的。如果以10%的数字投资生产,便是一个高投资率的国家。 但这只是一个假设,整个清朝时期中国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为什么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未形成有利于工业化发展的资本积累呢?这是与中国传统的“有土斯有财”的观念分不开的。传统时期的中国人,认为土地是唯一的具体财富,有了钱便购买土地。即使不买土地,也是将现金窖藏起来,而鲜有以之投资一般工商业者。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阻碍了中国有限的社会剩余向工商业资本转化,使得工商业的发展始终无法摆脱资本瓶颈的制约。这种状况一直到近代后期才有所改观。
2、没有一个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的政府,从而使得发展经济失去了其所需要的稳定、良好的环境。
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曾指出:“国家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软弱的政府不能维持自己境内的秩序。” 罗斯托也说:“在政治方面,建立一个有效的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是(起飞)前提条件阶段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而且差不多普遍是起飞的一个必要条件。”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发动工业化,一个强大的政府是所必须的。一般来讲,一个强大政府的其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创造经济增长的初始条件,推动资本积累,确定“增长极”,制定经济计划,维持政局稳定,创造良好环境,制定相关制度和经济立法,解决社会冲突等。 在近代中国,软弱无能的政府根本无法为工业化的启动和建设提供服务和保护,中国近代的工业化在惊涛骇浪中曲折前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政局的相对稳定是经济繁荣的前提条件,近代中国因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府,从而无法为工业化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祥和的环境。
总的来说,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动荡和灾难的时代。战火绵延,不绝于天。就其大者,各类战争不下十余次。仅列强发动的侵略战争就有: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31年日本侵华战争、1937-1945年日本侵华战争;此外,国内还爆发了诸如太平天国战争、义和团运动等;为了争权夺利,北洋军阀以及新军阀混战又长达数十年。据统计,辛亥革命以后,1912~1922年10年间,全国发生的有一定规模的内战179次,几乎每个月一次;1912~1927年的16年间,北洋政权更换了13任总统,46届内阁,平均15个月一位新“元首”上台,四五个月一个新政府宣誓就职。所有这些,使得近代中国工业化建设犹如风雨飘摇中的一艘随时可能沉没行船,密布风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