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用车又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2017年12月11 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
1、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2、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3、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扩展资料:
一般公务用车被取消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018年8月28日,武汉市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署大会,公布《武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武汉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明确武汉市推行参改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保障办法。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应于2018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市垂管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市属事业单位同步完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