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后公司败诉,,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公司这样的起诉理由可以胜诉吗

在公司工作六个多月,未签单劳动合同。
理由1、因为劳动合同正在向上级审批中,由于被告违法公司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最终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原告责任,而是被告自身原因造成,故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二倍工资。(面试和入职都是老总接待的,副总只是公司法人,开会时是副总开会,员工问副总什么时候能签合同,他以需跟老总商量为由,一直没音)
2、此外,在被告工资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于其自身过失造成原告重大损失,故原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完全是合法的,不应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其实我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3、原告不应再向被告支付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
因春节放假期间未向被告安排任何工作,按照原被告商定的结算方式,休息期间不计算工资,所以被告要求原告支付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就可以。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领取工资证明、工友或同事的书面证明、考勤表、录用登记表、工作服、工作牌、工作内容相关文件等,在入职之前一定要于工作单位进行签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人员于所属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依据,在保护劳动者自身权益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公司职员在入职前必须要签订相关合同,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会败诉吗?只要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就可以,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领取工资证明、工友或同事的书面证明、考勤表、录用登记表、工作服、工作牌、工作内容相关文件等。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从你入职到现在为止的社保, 如果公司想让你离职,还需要支付你1个月的代通金和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只要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哪怕未签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中也是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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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从次月起就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如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对于劳动加班问题,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支付1.5倍工资;周末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在仲裁环节败诉后向法院起诉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是否能胜诉法院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等因素综合定案。追问

公司找律师了,他说的前两点理由是不是都跟赔偿双倍工资无关?

追答

用人单位无论什么原因只要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次月起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是谁接待的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就是一位一般的工作人员也不受影响,因其是代表用人单位。对加班问题只要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如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均要相应的支付加班费即1.5倍、2倍和3倍的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08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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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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