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3月30日解除合同,4月15日办的失业人员社保,社保工作人员说我可以领取10个月的失业救济金。5月份开始领取,今天5月6日失业金还没领到手呢(8号才可以拿),今天就被新单位录用了,要求19号开出终止单给新单位续上。那我自己原本10个月可享受的失业金,现在只领1个月,剩下的9个月以后再交是不是一起累计上去呢?还是失业了领过了就终止了?(意思不管你领过1个月还是10个月,享受过了,之前的就作废?)还是以后再交的是重新开始的?
我的分数不够用,不好意思呀。
非常感谢!这么详细的回答。但是,(如果大于一年失业了,原来剩余的月份加上这段时间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但是不能超过两年。)不能超过两年怎么理解?是不是,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的意思?
追答不能超过24个月,无论超多少都算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