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六种违例现象并详细叙述

如题所述

成都市物价局通报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案例
食品、帐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济救难的物资,而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发起了"国难财"。为了让灾区群众和后方民众能够购买到急需的生活物资,地震后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针对食品、饮料、衣被、雨具、帐篷、药品等抗震救灾物品以及主城区加油站成品油的市场价格进行了拉网检查。针对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行为,昨日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帐篷销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较凸显。
此外,成都市物价局再次郑重告诫,各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加强价格自律,并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在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2:成华区诚信帐篷篷布加工厂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实用帐篷从地震前的450元/顶上涨至550-800元/顶的价格销售,将班用帐篷从地震前的750元/顶上涨至1300元/顶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帐篷正常销售价格,并罚款8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实位于驷马桥路的成华区贵均帐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罚款7500元。
案例4: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2号附2、3号的武侯区西行漫游者户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经营中,经营现场标示原价1180元/顶,现价(惊爆价)760元/顶。经查实,该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从未销售过帐篷,无任何帐篷成交记录,故帐篷标示的原价1180元/顶事实上不存在,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5:位于跳伞塔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在2008年5月18日销售帐篷中,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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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24
1。三秒违例,就是在三秒内站着,到达三秒钟,一般性的比赛中,只有防守三秒,而NBA的比赛中,有进攻三秒,就是任何人球员都不能站在三秒区内,到达三秒

2。八秒违例,当进攻方进攻时,必须在八秒钟以内,将球打到对方半场内,否则就是违例,但打过半场以后,就不能再回去了,否则也是违例

3。24秒违例,就是进攻时,必须在24钟之内,打成一波进攻,确切的说,就是投篮一次,而且必须碰到篮框,如果在这期间没能打成,就是违例

4。走三步违例,就是不能带着球走三步

5。二次运球违例,就是当你第一次运球以后,双手拿球,就不能再运球了,只能投篮或者传球,所以运球进攻时,不能用两只手拿球
第2个回答  2008-05-24
《篮球规则2006》:
第五章 违例
第22条 违例
22.1 定义
违例是违犯规则。
22.2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第23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23.1 定义
23.1.1 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除队员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23.1.2 当球触及了下列物体是球出界:
•在界外的队员和任何其他人队员。
•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
•篮板支撑架、篮板背面或比赛场地上方的任何物体。
23.2 规定
2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2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23.2.3 在争球期间,如果队员移动到界外或他的后场,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24条 运球
24.1 定义
24.1.1 当在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
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掷球的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球触及地面或另一队员。
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24.1.2 队员偶然地失掉和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24.1.3 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连续的投篮。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拦截传球并获得控制球。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前允许在手中停留。
24.2 规定
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第25条 带球走
25.1 定义
25.1.1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25.1.2 在场上正持着一个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为旋转(合法移动)。
25.2 规定
25.2.1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或运球时: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25.2.2 对在场上控制了活球并已确立中枢脚的队员的带球行进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移动时:
——开始运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停止时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脚都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一脚或双脚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25.2.3 队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跌倒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后该队员在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第26条 3秒钟
26.1 规定
26.1.1 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26.1.2 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应被默许:
•他试图离开限制区。
•他在限制区内,当他或他的同队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并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他在限制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26.1.3 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地面上。
第27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27.1 定义
一名队员在场上正持着活球,这时对方队员处于积极的防守位置,距离不超过1米,该队员是被严密防守。
27.2 规定
一名被严密防守的队员必须在5秒钟内传、投或运球。
第28条 8秒钟
28.1 定义
28.1.1 某队的后场由该队本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该队本方球篮后面端线、两条边线和中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组成。
28.1.2 某队的前场由对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距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内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组成。
28.1.3 球进入该队的前场,当:
•球触及前场时。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触及前场的队员或裁判员时。
28.2 规定
28.2.1 每当一名队员在他的后场获得控制活球时,他的队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他的前场。
28.2.2 当先前已控制球的队由于下列情况的结果被判在后场掷球入界时,8秒钟周期应以任何剩余的时间继续:
•球出界了。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了。
•一次跳球情况。
•一次双方犯规。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抵消。
第29条 24秒钟
29.1 规定
29.1.1 每当一名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他的队必须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在24秒钟内,为构成一次投篮:
•在24秒钟装置的信号发出前,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而且
•球离开了队员的手后,球必须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29.1.2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和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
•如果球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记中篮得分。
•如果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如果球撞击篮板(不是篮圈)或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发生,除非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在此种情况下,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关系到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29.2 程序
29.2.1 如果裁判员因为任何正当的与任一队无关的原因(24秒钟装置错误的复位等)、或与控制球队的对方有关的原因停止比赛,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和球权应判给先前已控制球的队。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对方将被置于不利,24秒钟装置应从中断的时间继续。
29.2.2如果某队已控制球或双方都未控制球时24秒钟装置错误地发出信号,此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控制球队已被置于不利,比赛应被停止,24秒钟装置应被校正并且把球判给该队。
29.2.3 罚则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比赛被裁判员停止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第30条 球回后场
30.1 定义
30.1.1 球进入某队的后场,当:
•球触及后场。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与后场接触的队员或裁判员。
30.1.2 球已被非法地回到后场,当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是:
•在他的前场最后触及球,而后该队员或同队队员在他的后场首先触及球。
•在他的后场最后触及球,而后球触及前场,接着,并被在后场的该队员或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
30.2 规定
控制活球的队员不得使球被非法地回到他的后场。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干扰
31.1 定义
投篮或罚球
•开始:当球离开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手时。
•结束:当球处于下列情况时:
——从上方直接进入球篮并且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
——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触及篮圈。
——触及地面。
——成为死球。
31.2 规定
31.2.1 干涉得分发生在投篮中:当一名队员触及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的球时,并且:
•球在下落飞向球篮中。
•在球已碰击篮板后。
31.2.2 干涉得分发生在罚球中:当一名队员触及飞向球篮的、触及篮圈前的球时。
31.2.3 干涉得分限制适用到:
•在投球中球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球已触及篮圈。
31.2.4 干扰发生在投篮中,当:
•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并阻止球穿过球篮。
•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进攻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使球进入球篮。
31.2.5 干扰发生:在罚球中,当:
•在一次罚球(随后有进一步的罚则)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一名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在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使球进入球篮。
31.2.6 投篮的球在飞行时和:
•在一名裁判鸣哨之后。
•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
在球已触及篮圈后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队员不得触及球。
涉及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31.3 罚则
31.3.1 如果一名进攻队员发生违例,不判给的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31.3.2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发生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
•当球在罚球中出手时,得1分。
•当球在2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2分。
•当球在3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3分。
得分的判给就好像球已进入球篮。
31.3.2 在最后一次或仅一次的罚球中如果防守队员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得1分,随后执行防守队员技术犯规的罚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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