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公司上班二十几天了,还在试用期。跟我交接的同事上周五刚刚走,自己要独立承担这份工作时我忽然觉得自己的能力不足以胜任这份工作,总是心神不宁的觉也睡不好。周一去上班想要立刻提出离职,但是怕公司说我太不负责任交接的时候怎么不说出来。我想问:什么时间提出来比较合适?是不是应该星期一就提,还是缓几天?我不想背不负责任的骂名~~~
还没有转正,但是已经签合同了,这算是还在试用期吧?
试用期提出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直接提出离职即可。
1、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离职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2、、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建议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办理完手续再离职。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