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借款在资本化期间用闲置资金存银行收取利息,或者短期投资取得的收益,这笔钱到底应该怎样处理
我看到几本书上有不同的做法
有的全部计入借财务费用,有的直接借银行存款或者借应收利息
我觉得整笔分录应该是这样的:
借: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
财务费用(费用化利息)
应收利息(银行存款或者短期债券利息收入)
贷:应付利息
等收到利息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不知道这样可以不。。。另外还想请教下~如果是股权投资的话,应该怎么做呢,是不是用投资收益这个科目?
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利息 。
用投资收益这个科目,冲减财务费用,如果是股权投资的话专门借款在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的利息或投资收入。
只有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减去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才能资本化。
应收利息属于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每月在计算利润时一并处理,不用单独交税。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通用方法:
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
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
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
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
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对于企业取得的利息,会计上按上述规定处理。可直接归属于开发产品的利息收入冲减开发间接费用,否则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2)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及国税函发[1995]156号《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的这部分利息收入,作为应税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只有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减去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才能资本化。
应收利息属于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每月在计算利润时一并处理,不用单独交税。
如果公司整体亏损(利润总额为负数)就不用交税。
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存入银行获取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资本化费用。
如:假设企业处于筹建期,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了贷款,其贷款利息要记入在建工程成本,而贷款后转入存款户必然会产生存款利息,这些存款利息就要冲减在建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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