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11-18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制度,每学年评定一次,且在不超过规定的专业学制内发放(博士和硕士标准学制均为三年)。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学习成绩优异;
(六)科研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七)其它方面(指在道德风尚、研究生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奖励等级、对象和评定标准
(一)博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业(新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0元。
奖励对象: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硕士生被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方式被录取的“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
奖励对象:以“公开招考”方式被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
(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业(新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不含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新生)奖学金按以下条件分三个等级评定: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6000元。
奖励对象:推荐免试攻读(以下简称“推免生”)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
奖励对象: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
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国家二区线;全日制本科毕业录取为“非定向”的调剂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三)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
(1)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0元/年。评定比例以当年省上下达比例为准。
(2)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6000元/年。学校出资13000元/年,导师出资3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10%。
(3)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学校出资10000元/年,导师出资2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30%。
(4)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学校出资7000元/年,导师出资1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50%。
2.硕士研究生
(1)
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年。评定比例以当年省上下达比例为准。
(2)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10%。
(3)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20%。
(4)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30%。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学校认定为不能参评的其他情形者。
第九条 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只能根据一种身份享受奖学金。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