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案,会有什么法律责任?请帮帮我。

我的老乡(2人)骗了我600元、我报假案说被我老乡等4个人(多编了2人)抢了2000元。当时刑警大队已立案、人已抓获,并向法院提交了诉讼。在第五次笔录时、我才一五一十的说出实话。 结案后、追回被骗的部分钱(300),我老乡被拘留了7天。他说等他出来了要告我报假案、诬陷人。请问,假如他出来了、要真的告我、我会有什么罪、罪名成立么?要是成立、我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报假案一般要看报案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扩展资料:

报假案的案情简介:

男子小张由于忍受不了出生不久孩子的哭闹,经常出去打麻将“躲清静”。一气之下,妻子报警称丈夫“吸毒”。7月8日凌晨3时许,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丰源警务室民警接到丰源小区一名女子的报警电话,称自己的丈夫“刚刚从外面吸毒回家”,他还“经常出门‘溜冰’”。

丰源警务室民警立即赶到报警人刘女士家中。面对民警,刘女士的丈夫小张一脸的惊讶。经检查,小张并未吸毒,也没藏毒。当着丈夫的面,刘女士向民警吐露实情,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原来,小两口感情很好,孩子出生不到一年,经常哭闹,小张难以忍受,便出门以打麻将的方式“躲清静”。当天凌晨3时许,小张打完麻将回到家,洗完澡倒头就睡。刘女士十分生气,便打电话报警称丈夫“吸毒”。

得知事情缘由,民警对刘女士报假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另外,在民警的教育下,小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耐下性子多带孩子,做一个合格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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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1
1、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情节轻微只是治安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诬告陷害罪)。

2、从你的描述上看(在立案后,你在第五次笔录才说出实话),有入罪的可能性。正常来说,公安机关若认为你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提起公诉,或者认为只是一般违法,至少应对你进行治安拘留。

3、建议你通过协商避免对方提起刑事自诉,引发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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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诬告陷害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诬陷的目的,至于被诬陷的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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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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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要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报假案一般要看报案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报假案的没有造成对方一点的损失,一般不会受到什么处罚,
2,对方没有报案或者同你打官司,一般也没有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13

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个回答  2013-04-11
你好,没事,因为你在第五次笔录说请了真相,公安机关是在得知真实情况后对他们做出的处罚,如果你是在他们被处罚后才说出真相,可能会负法律责任,你的情况不属于报假案,只是夸大案件情况,只要他们确实是有骗你钱行为以及公安机关不追究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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