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中,强调了巡视与复审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省语委办公室会根据各市、高校测试站的上报日程,适时派遣视导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四十六条)。
视导员在执行任务时,需佩戴省语委办公室颁发的视导员证,并在巡视结束后提交统一的巡视记录,对任何违规或评分错误的情况进行即时纠正,严重问题需上报至省语委办公室处理(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
测试站需自行进行复审,复审比例通常不低于测试人数的5%,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复审意见,由复审人员签字(第四十九条)。省语委办公室则会抽选各测试站验证人员的2%左右进行抽查,复审内容包括原始材料如考卷、工作卷等(第五十条)。
复审结果会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测试站,并作为考核依据。若发现违规违纪或复审合格率低于80%,测试站可能会面临暂停办证、整改甚至撤销的处理(第五十一条)。复审结果还会定期公开,以保障测试的公正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 促使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开展,确保测试质量,根据教育部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6号令)和教育部语用司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