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失业金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失业人员应非因本人意愿失去工作,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雇证明。
2. 失业人员需证明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并且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60天内申请。
3. 用人单位需提供两份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其中一份交给失业保险中心,另一份则提交给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 失业保险中心将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 失业人员需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正面的所有栏目,并在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盖章。户口所在地的纯颤计生关系接受单位需盖章,同时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 盖章要求:户口在城市的失业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失业人员则需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无效。
7. 失业人员需提供三张一寸彩照和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完成以上步骤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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