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如题所述

《奖励办法》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明确奖励对象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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