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区保安能否检查进出小区的业主车辆?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本人是小区业主,近日发现我自己车辆出入小区有保安人员要求检查车辆内部,我想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要求必须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回答,我愿意出高悬赏答案,谢谢.

小区保安隶属于物业公司,只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出去时间、车牌等)保安没有执法权,车辆是业主的私人物品,私自检查车辆内部侵犯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保安私自查看业主车辆内部信息则有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法律分析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22
1、保安人员属于服务于小区业主的企业人员,没有任何的行政执法权;
2、你的汽车内部属于你的私人空间,保安人员要求检查车辆内部,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属于侵害业你的合法权益行为;
3、对车辆的检查权只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安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关在追查刑事犯罪时候可以行使;除此以外,其他的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公路上拦车,都属于公路三乱行为。
4、物业物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出入门口采取的“取牌入内,交牌出口”或严格检查登记,对车辆出入的时间、车辆是否完好都应详细登记,也无不妥;
5、你可以选择诉讼,状告物业公司,证据可以是录音、摄像、照片、证人证言都可以,过这样的案子,一般判决赔礼道歉和赔偿少量金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物业管理规定 1 对机动车出入门口应采取“取牌入内,交牌出口”;
2 严格检查登记,对车辆出入的时间、车辆是否完好都应详细登记;
3 实行“三认”,即:认人、认车 、认牌照,防止车辆被盗;
他们是没有权利检查车辆内部的。
这样做是违反法律的,只有公安部门持检查证才可以进行车辆内部进行检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9-12
检查车内是违法的,就好像搜身一样,只有公安部门持检查证或者搜查证才可以进行私人车辆内部或个人房间进行检查。小区保安的做法就是侵犯人权
第4个回答  2013-09-22
对车辆的检查权只有公检法专门机关可以行使,且《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未有关于小区保安能够检查车辆的权利,对于这类的许可,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