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丢失如何重新办理

户口丢失如何重新办理

法律分析: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户口本补办申请流程:
1.先到所在的派出所户籍警那里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户口;
2.提交重新办理户口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丢的户名、时间、原因、户口的编号和现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
3.写好交于户籍警,核对;
4.等待半年后补办(一般规定是半年,急用2-3月);
5.补办时要必须带所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原户口的复印件(也带以便用)和补办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衍生问题:
户口怎么注销?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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