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中山落户条件

外地人在中山落户条件

外地人在中山落户条件如下:
一、人才入户条件:
1、必须要有中山社保;
2、年龄有分情况的要求;
3、必须在中山工作。
二、投靠入户条件:
1、在本市与配偶实际共同生活,且配偶为家庭户口、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夫妻投靠;
2、具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的人员,其外县市户籍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
(1)子女尚未成年,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居两地的;
(2)子女已成年但正在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未婚(不含离异)学生的。
3、具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的人员,其父母可申请投靠,不受年龄限制。
三、纳税入户条件:
在我市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相应入户指标:
1、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
2、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1000万-5000万元(高值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3、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0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4、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1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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