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是本人签收,货弄丢了,应该怎么办,找谁赔?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找该快递公司的负责人,询问是否派送,放哪里了。如果真是派送了,不是本人签收,本人没有授权,可以向快递公司索赔。根据快递管理办法,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确认后,签字取货,所以单从这一点来说,快递单位有义务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邮政法规定,快递必须本人签收或快递公司联系收件本人授权他人代收,你这样的情况属于代冒签收,如果是三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韵达这几家公司的话都可以投诉处理,而且效果非常好,到总部,315,11185都可以,直接报单号说明情况就可以,他们会主动找你的。

由于快递公司在审核办证时,相关单位必须强制该店安装临近设备设施的。个人可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调取监控录像,便可知事情真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扩展资料

发快递注意事项:

1、发小快递,商品进货价格不要超过100元!

2、发任何快递,能保价就保,多少都好,保一点,都可以防止包裹丢失,其次可以多赔偿;保的   多,索赔的金费也充裕,也就不在意电话费用多少了。

3、一定要了解关于快递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拉锯似的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

4、谈判中要显示的有素质,不可以焦躁,不可以大喊大叫。

5、要注意保留证据,保留原件,不见满意的赔偿,不交付原件!

6、不要去埋怨快递,发任何包裹都是有可能丢失的,这个是正常现象,是人就会有疏忽!

7、邮寄物品最重要的,就是在填写交寄清单时,千万别偷懒,一定要把交寄物品详细情况填写清楚,这样对今后的估价有利。比如说,交寄笔记本电脑,千万别就写“笔记本”,一定要写清楚“笔记本电脑”,最好是写清楚品牌和型号,某些特定物品(如字画、艺术品)最好是声明价值。

参考资料: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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