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二手房已过户电路问题买家找麻烦该怎么处理

卖了二手房已过户电路问题买家找麻烦该怎么处理

一般的操作方式是,过完户的房本直接中介拿着,直接去办理抵押,就可以放贷了。要是现在是卖房自己拿着房本、他项证的话,那你就催告,叫买方尽快去。要是还不去的话,你可以拒接交房,甚至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一般我们公司的操作是强制要求买房者在贷款审批通过之后,网签过户之前做公证委托手续,大意就是委托中介代为办理缴税过户,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代为银行抵押。目的就是防止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现在既然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建议您要求中介尽快帮忙调解此事;另一方面,没有收到全部房款,万不能做物业交接,最好房屋不要空置,等收到全部房款再进行交接。您最好了解下买房者不做抵押的实质原因,只有找到他的根本原因,才会有相应的办法解决。最坏的情况就是起诉,一般情况下我不建议走法律程序,拖延时间太长,又耗精力又耗财力,我认为只要找到根本原因,没有谈判不成的事
【拓展资料】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或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比如房屋的天花板因水泥质量问题有轻微开裂现象的。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因此无论是明显质量瑕疵还是隐蔽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存在质量问题,但购房人坚持购买,对此出卖人也不再负任何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出售者的责任的。
如果该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房屋本身固有的,比如房顶漏水,墙体开裂等等。则购房者可以以房屋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以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保修期,则可以请求小申请启动维修资金维修。本质上不是购买的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是由于外力第三方导致涉案房屋问题,则是一个侵问题。谁破坏谁维修,谁负责。同时也可以向法院请求侵方停止侵,从而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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