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了一个月找到工作了后面的又失业了可以领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就业后再失业的,未领完的失业金可续领。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一、二次失业失业金怎么领取
失业金是可以二次领取的,国家对失业金的领取是没有什么具体的次数限制的。但是用户需要明白的是,职工是自动离职的话则是无法申请到失业金的。被迫使用的职工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虽然失业补助金是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的,但是必须缴纳满1年以上失业保险才能领取失业金。简单来说,失业用户在领取失业金之后又缴纳了一年的社保,则再次失业的话是可以领取第二次失业金的。在前单位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总的来说,失业金是可以二次领取的。而且重新就业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用户可以继续领取上次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其中,失业保险累计缴纳的年限越长,可申领时间就越长。失业金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福利,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失业保险金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
(一)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二)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
(三)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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