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18岁以后的政策

孤儿18岁以后的政策

孤儿18岁以后的政策是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帮助成年孤儿就业和创业;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孤儿住房问题。
具体如下:
1、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每年给予专项补助,加上孤儿现有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救助后,孤儿基本生活费仍有缺口的,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予以补足;
2、医疗保障。孤儿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孤儿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孤儿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3、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
4、就业保障。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5、住房保障。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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