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主体征收权有哪些

如题所述

征税主体有税收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其他职权。
(1)税收立法权。①提出税收政策建议。②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③制定发布税收征管的部门规章。
(2)税务管理权。①对人: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②对物: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
(3)税款征收权。①计算: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②征收: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①对物:查账权、场地检查权、存款账户核查权。②对人: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
(5)税务行政处罚权。对税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制裁。
(6)其他职权。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依法予以审批的权利、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利、上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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