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携带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营业执照副本等,但是我国已经取消了年审制度,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