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赠予女方的结婚纪念等 离婚时需要退还吗

结婚多年,在结婚纪念日,情人节等重要节日,男方买给女方的钻戒,金银首饰,本命年纪念金条之类的(价值从一两百元~一两万元不等),离婚的时候算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交款的时候有的时候是现金,有的刷女方银行卡,有的刷男方银行卡,发票有的写女方,有的写男方。
结婚的时候婆婆给的三金要不要还?
谢谢~
先谢谢大家!
我是女方。看有人说是女方的,有人说是共有财产。请问不讲双方协商,就从法律上来讲的话,是怎么样的呢?
另外,结婚对戒,女方的项链什么的(包括三金)是领取结婚证之前买的,有婆婆的钱,(男方说婆婆给了,其实不一定)也有男方自己的工资,还有点我自己的钱(因为想买好点的,婆婆的钱不够)。虽然女方用的东西比较多,我觉得就是自己拿自己带的就好了,不退。请问法律上支持吗?主要是当时付钱给钱的时候根本就分不清楚是谁的。
谢谢!一旦谈到离婚,发现原来的情谊都抵不过一个钱了。

以上的均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要求归还的话,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1,婚前给付的财物视为赠与或者彩礼,赠与的话是当然无需返还的。
视为彩礼也无需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婚姻中,一方给对方的礼物,视为对个人的赠与,应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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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30
男方买那些纪念品是在婚后,所用的资金是双方共有财产,所购的物品权益也是双方共有,一旦离异,物品两人平均分配,或是两人协议物品的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第2个回答  2013-09-30
如果结婚多年,首先看你们在婚后有无约定,如无约定,你们所购买的财物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和赠与行为在婚前,则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关于结婚的时候婆婆给的三金,要不要还取决于婆婆,即使要还,相关的权利如撤销赠与的权利也要婆婆行使,当然 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返还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13-09-30
个人觉得,法律上,风俗上都应该归女方,除非传家宝之类的应该归还,其他的男方家竟然这么抠门!
第4个回答  2013-09-30
这个不能退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