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5年购置一套集资房,购买面积116平,房子是5层楼,一楼为杂物间,2-5楼均是住户,我购买的是5层楼。房子实际面积为110平,4个住户购买房子时均是签订116平的合同(其中的6平是窗户向外延伸的面积,卖房方加入了购买面积中),卖房方在为我们办理房产证时,由于审批面积只有110*5=550平,而无法为我们4个住户都办理116平的房产证,在未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房产证面积扣除了20平(其他住户的房产证面积都为110平,所有超出面积都在我的房产证上扣除),当初购置房子签合同时有约定留一部分按揭到领房产证时付清,现在卖房方仍要求我交清所有按揭才肯给房产证,对于房产证上面积少20平,不予任何说法。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