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税,但是其做为工资薪金中的固定部分发放时,此规定是否适用?

如题所述

有关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差旅费和出差补助的标准如下:
出差伙食补助费(俗称出差补助)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至于企业差旅费和出差补助的报销问题,应符合真实性原则。报销补助必须有为生产经营需要出差的前提,有差旅费报销凭证和出差审批文书具备的证明作用.
除按规定符合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外,其余的收入(包括补贴、津贴等)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中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等。

二、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它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比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包括在内。
出差伙食补助费(俗称出差补助)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至于企业差旅费和出差补助的报销问题,应符合真实性原则。报销补助必须有为生产经营需要出差的前提,有差旅费报销凭证和出差审批文书具备的证明作用。
所以应按上述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额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是南京地方税务局的文件,看看对你是否有帮助?
关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06-03-09 作者: 来源: 南京地方税务局

问: 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可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的标准是多少?误餐补贴和午餐补贴的区别?

答: 1、差旅费: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出差补贴应并入工资总额,按计税工资的标准在税前扣除。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发生的出差补贴,在出具相应的出差证明后,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出差补贴,不再并入工资总额,标准参照行政事业企业的出差补贴标准,具体标准请你单位去电主管分局法规科询问。如果企业以出差补贴的名义发放现金,实则为职工发放奖励、福利,则这样的出差补贴不得再在税前扣除。

2、误餐费,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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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5
做在工资表中还是弊端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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