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8号签到一份租房合同,为期半年,合同到期后我继续居住,但是老板说合同重不重新签都一样,现在已经多住了半年,想退房,本以为原来合同到期后可以随便住多久,但是合同原来到期的合同有一条说明:到期后合同自动延期一年。我想知道这条合法吗。是不是到期后可以随便住多久。还有合同有一条是退房需要提前10天通知租房老板,不然要扣半个月房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不是规定合同到期之后为不定期吗?
追答“到期后合同自动延期一年”这一条是对租赁时间的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