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环境法学知识在现实中的应用?

如题所述

2005年3月,某村村民王某承包本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池塘养鱼。同年5月,同村的李某兴办了一个水银温度计厂,位于鱼塘边的山坡上,温度计厂的生产废渣即露天堆放。同年7月尚未造成大量死鱼事件,但对鱼的质量会有影响。经与李某协商,李某同意向王某一次性支付2000元赔偿金,两人签订了协议。8月,该地连降暴雨。8月15日王某发现鱼塘中的鱼大面积死亡泛塘,损失惨重,经环保部门监测发现鱼塘中汞含量严重超标是造成死鱼的主要原因,于是向李某提出增加赔偿金的要求,李不同意。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请求处理要求李某增加赔偿的的纠纷。后由于王某不满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又以环保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李某,请求法院撤消该行政调解决定。李某也认为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不正确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环保局能否受理王某的请求,如果受理,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2)法院应当怎样处理该行政诉讼案?王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什么诉讼?
(3)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4)若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一、
1、可以受理,受理后进行调解解决,并可以对污染人进行行政处罚
2、不应受理该行政案件,王某应向李某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3、有李某承担,构成环境侵权责任
4、王某证明自己损失事实和数额,李某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2004年7月,甲化工厂与乙化工厂签订供货合同,规定甲向乙提供工业用三氯化磷10吨。8月初,乙因故暂时停产,于是乙提出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同时电告甲暂停发5。9月初,甲未征得乙同意即用汽车将货运至乙。乙先拒绝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乙同意暂为保存,并介绍由丙运输公司负责卸车。此后,在卸车过程中由于甲未向运输公司交待卸车必要规则,同时又由于丙运输公司装卸工操作不慎,造成装有三氯化磷的容器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使周围6•2万余平方米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事发后,乙所在地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甲处以⒈5万元的罚款,对丙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而甲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其一,事故主要是丙运输公司操作不慎造成的,应由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二,货已运抵乙市,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乙,再出事应由乙负全部责任;其三,甲厂属于甲市管辖,即使处罚也应由甲市环保局作出,乙市环保局无权对甲厂进行处罚。于是甲市化工厂向乙市环保局所在地的乙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问:(1)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通知哪几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2)乙市环保局是否能够对甲作出行政处罚?为什么?
(3)甲的诉讼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二、
1、应通知乙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可以进行处罚,乙地属于侵权行为地,
3、部分成立,应有丙和甲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行政责任,但乙环保局有权管辖
一、法律的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性的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特点: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三个最基本的),可以再说说稳定性(滞后性)、局限性等。
二、调整对象:法的调整对象从微观上说是人的行为,从宏观上说是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的工具,好比字典是工具书(法典)。
三、法律体系:十大部门法(宪、刑、民、诉、行、经、劳、环、国、军)
四、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区法规、国际条约)
五、法系:大陆、英美,为什么?民族性
六、法的效力:约束力。对象效力(属人、属地、保护、综合)、空间效力(全境、部分、域外效力)、时间效力(法不溯及既往)
七、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责任,责任分成三种)
八、法的价值:利益、秩序、正义、自由、效率
九、法与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政策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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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8
就是读一与一些违法行为
第2个回答  2020-10-28
  要想清楚,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甘地夫人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就是在比较先进的国家里,承认孩子们的个性及其特殊权利也还是近来才有的事。这是通过长期的探索与失败才承认的。人们意识到,不承认它,不辅以必要的行动,就会产生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似乎解答了我的疑惑。我希望大家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进行讨论。就我个人来说,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对我的意义,不能不说非常重大。那么,佚名说过一句著名的话,身体长得象牦牛,不如有针尖大的智慧。这启发了我。
  我们要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地,为了根本解决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而努力。每个人都不得不面对这些问题。在面对这种问题时,一般来说,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不妨可以这样来想:我希望大家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进行讨论。在这种不可避免的冲突下,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就我个人来说,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对我的意义,不能不说非常重大。广西情歌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山中只有藤缠树,世间那有树缠藤。这句话语虽然很短,但令我浮想联翩。所谓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关键是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需要如何写。了解清楚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生活中,若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出现了,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它出现了的事实。我们都知道,只要有意义,那么就必须慎重考虑。我们要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地,为了根本解决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而努力。这种事实对本人来说意义重大,相信对这个世界也是有一定意义的。生活中,若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出现了,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它出现了的事实。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那就是,生活中,若环境法学的知识应用出现了,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它出现了的事实。
第3个回答  2020-10-28
环境法学在现实中的应用主要是治理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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