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区)后,要去当地区的民政局办理什么(哪些)手续?

2008年应征入伍,现在2010年退出义务兵现役现在回到了地方,有哪些(什么)事情要去办理比如去民政局要办理什么手续 还要去哪些地方需要办理别的什么手续?如何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费去哪里领,退伍费之类的

你好 首先要等到档案回到当地民政局 然后去报到 会在你退伍证上盖章 这样才有效 然后拿着这个退伍证去派出所落户 办理身份证。。。还需要去武装部报道 服预备役 是党员的要去一趟市委或者区委 看你组织关系介绍信上开的什么接受地点 去转一下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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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9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5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14
我就知道得去武装部 办理复预备役的手续 盖个章就OK了
第4个回答  2013-09-14
退伍费不都打工资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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