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14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按照一个月30天,不能超过188小时,你们班长要求你们184小时,我觉得是合理的。另外,国家法定假日如果不安排休息的话,需支付300%的工资,不能调休,双休日上班需支付200%工资,或者补休也可。
第2个回答 2013-09-14
按法律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1.5天*8小时=172小时。以安排加班,但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你们班长让你每月工作184小时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是要支付加班费,且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延时,按每小时工资的150%每时计算,周六周日加班,按日工资的200%每日计算,节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的30%每日计算。
第3个回答 2013-09-14
以月实际工时为准超过者违法
第4个回答 2013-09-14
总公司的指令,好像到了地方就没什么可实性了吧?哪里好像都有此情况哦,都是那句话你不愿意做,有别人愿意做,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