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不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那么每月应该工作多少小时?

本人电信员工,因为是新营业厅,所有在班务上无章可循,被所谓的班长一改再改,现在说是笨单位的月工时是180个小时,所以现在让我们按照行政班上,但是仍然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期。请各位帮忙,有没有法律界人士解答一下~!谢谢,现在的所谓班长让我们每月上班184个小时,可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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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4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按照一个月30天,不能超过188小时,你们班长要求你们184小时,我觉得是合理的。另外,国家法定假日如果不安排休息的话,需支付300%的工资,不能调休,双休日上班需支付200%工资,或者补休也可。
第2个回答  2013-09-14
按法律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1.5天*8小时=172小时。以安排加班,但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你们班长让你每月工作184小时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是要支付加班费,且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延时,按每小时工资的150%每时计算,周六周日加班,按日工资的200%每日计算,节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的30%每日计算。
第3个回答  2013-09-14
以月实际工时为准超过者违法
第4个回答  2013-09-14
总公司的指令,好像到了地方就没什么可实性了吧?哪里好像都有此情况哦,都是那句话你不愿意做,有别人愿意做,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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