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关于社保的问题

我一朋友在公司做销售做了半年,公司规定销售人员前三个月带其缴纳社保,后面如果有10万元销售额,才能继续缴纳社保,否则就断掉。我朋友销售额一直都达标,但是公司人事部却继续为他缴纳了社保三个月。现在朋友要离职了。但是公司却让他把后三个月的社保钱补上,否则不给离职证明。请问,公司这做法对吗》
不好意思写错了,朋友的销售额一直没有达标

社保是国家规定,并要求其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的强制性指定保险。
社保缴纳时间从员工入职当月开始,时间以当地社保增员办理当月期限为准。
公司以工作业绩作为缴纳社保的限制条件,属于违法行为。
你的朋友享受,并且必须缴纳社保。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保属于合法有效行为,但个人承担的部分应当由个人承担。其个人承担的部门会进入到个人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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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2
公司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间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公司少交三月保险是违法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故公司有给员工离职证明的义务。
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建议去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处理。
第2个回答  2013-09-12
你好,为员工上社保是法律的规定。公司这样做肯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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