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途中受伤,老板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工人下班途中受伤,老板没有责任。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按工伤进行认定,老板应该按法律规定承担工伤相关的责任。

法律分析
工人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必须不是工人负主要责任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亡能够认定工伤的,应具备如下要素:1、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受到的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四种情形:无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法认定的情形。综上所述,自己骑车摔伤是不是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属于,那么就具备了认定工伤的必备要素之一;如果不属于,那么也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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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02
工人下班途中受伤,老板没有责任。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按工伤进行认定,老板应该按法律规定承担工伤相关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2-04-01
如果你们单位买了劳动者保险,那么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都算在公共保险之中,是会有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这也算是工伤。
第3个回答  2022-03-28
假如说是下班途中受伤的话,应该是属于工伤,但是假如不是在必经之路的话,可能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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