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出纳,作为财务岗位中两个比较突出的角色,因其属性大致相同,常被不少人混为一谈。
不少小公司,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常选择由同一人身兼两职,同时担任公司的会计和出纳。
表面上,由一人身兼两职,是节省了公司在人力资源这方面的一部分投入,可同时,也为公司带来了不小的「财务隐患」。
《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少小公司为节约人员成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登记挂名时,是两个不同人的名字,而实际操作时,却是让同一人身兼两职。
随之而来的,则是不小的「财务隐患」。
举个例子:会计可能把员工报销的200元做账记成400元;员工找出纳拿钱时,即会计本人,只给了员工200元;那剩下的200元,直接进了那个会计兼出纳人的腰包。
会计人员平时负责的是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原始单据的复核和收付
记账凭证的编制,而出纳则专注于现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
原始凭证的保管、签发银行有关票据和日记账的登记。
两个岗位往往可以互相牵制、监督,避免贪污受贿、账目不清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出现管账、管钱的为同一人的现象,公司账目上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及时被发现。
表明上看,一人身兼两职,节约了公司成本,但从根本上来说,却给公司种下了更有毁灭性的隐患。因而,将两者分开,是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