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灵川县男子偷割韭菜卖 8 元获刑半年?

近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男子多次到别人的菜地里盗取蔬菜,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不能看单次偷盗价值的8元钱,这个人是多次盗窃,要累计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所以,法院认定,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有犯罪前科,必须严处。
11月2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记者表示:
“已经关注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金额和次数是分开的,毛某属于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另外,毛某还有故意伤害罪前科,综合考虑才作出上述判决。”
报道写道:“该院郑重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单个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看上去是很小的事情,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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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6
有犯罪前科必须严处

针对该案判决引发的舆情,11月2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已经关注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金额和次数是分开的,毛某属于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另外,毛某还有故意伤害罪前科,综合考虑才作出上述判决。”

报道写道:“该院郑重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单个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看上去是很小的事情,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律师

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背离天理常情

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案依法纠正

11月25日,法律博主@张新年律师在网上对该案量刑公开提出了质疑:“广西一男子3次偷割韭菜获利8元,竟被判刑半年,这种情况,其实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能这样不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之轻重而生搬硬套吗?”
第2个回答  2021-12-06
因为这个人是多次盗窃,要累计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所以,法院认定,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有犯罪前科,必须严处。
11月2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记者表示:
“已经关注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金额和次数是分开的,毛某属于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另外,毛某还有故意伤害罪前科,综合考虑才作出上述判决。”
报道写道:“该院郑重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单个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看上去是很小的事情,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第3个回答  2021-12-06
对于他们做出了这种偷盗行为的话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所以我们要遵纪守法不要去做这些违纪刑法的事情。广西一男子多次偷割别人家的蔬菜,卖了8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事曝光后,有网友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不是量刑过重?11月25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此人不仅多次行窃,还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必须严厉处罚。

据灵川法院法治传播平台11月18日公布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受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三次盗窃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某还到另一名受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青豆去卖。法院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一次发现的时候,觉得就是割了点韭菜,都懒得报警。但后来是真的忍无可忍了!这一两个月来,隔三差五就有人来地里偷菜,还换着品种偷。我每天施肥浇水,辛辛苦苦种些菜,小偷却得寸进尺,只想着不劳而获!”被害人唐某愤愤说,他报案后,警方通过调取路边的监控录像迅速抓获了毛某。

日前,上述毛某偷菜被判刑的消息,经过多家媒体传播开来以后,有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疑问,是不是有点量刑过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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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中午,北京律师张新年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其实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三次即可,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也应该考虑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如此用重刑,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不符合法治初心,社会需要的是有温度而非冰冷机械的法治。

极目新闻记者查阅发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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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对于网上舆情,灵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已经关注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金额和次数是分开的,毛某属于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另外,毛某还有故意伤害罪前科,综合考虑才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该院郑重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单个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12-06
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背离天理常情

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案依法纠正

11月25日,法律博主@张新年律师在网上对该案量刑公开提出了质疑:“广西一男子3次偷割韭菜获利8元,竟被判刑半年,这种情况,其实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能这样不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之轻重而生搬硬套吗?”

张新年律师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刑法》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规定,该男子3次偷割韭菜符合盗窃罪入罪门槛,但是考量一个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结合《刑法》总则有关犯罪的一般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突破刑法的原则。《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条款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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