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师:近日,我们在食品安全市场检查中发现一食品批发户待售的麻油外包装为纸箱,每箱16瓶,问题是外包装纸箱上的生产地址与纸箱里面瓶子上的标贴生产地址不相符,我们当场扣了。现在在定性上、处罚依据上犯愁了,能不能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一款第(十一)项“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之规定来兜底呢,请各位大师指点,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