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机械租赁费税率是多少?

如题所述

2020年机械租赁费税率是13%,征收率为3%。

纳税人从事建筑机械租赁业务并且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或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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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7
2020年机械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13%。
法律依据:财税[2016]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护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城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2个回答  2022-06-26
2020年机械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13%。
法律依据:财税[2016]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护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城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3个回答  2022-06-27
2020年机械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13%。
法律依据:财税[2016]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护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城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4个回答  2022-06-27
2020年机械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13%。
法律依据:财税[2016]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护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城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